德阳科贸职业瑞博国际平台注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学生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澳门瑞博app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瑞博app全体学生。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澳门瑞博app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培训、岗位和保障。
校内各种经营性的场所应首先保证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以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实验室及图书管理、科研项目开发、校园管理、各部门学生助理及各项公益型劳动为主要内容,以参加家教、参与社会化服务、信息服务等为辅助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 勤工助学由院团委勤工助学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任何学生个人、团体或用人单位未经勤工助学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勤工助学中心对其行为进行制止。
第七条 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学生全面成才相结合。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校视情况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九条 院团委勤工助学中心(以下简称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审议、修改并通过勤工助学有关文件;审查和批准勤工助学工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批勤工助学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 勤工助学中心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机构,负责制定瑞博国际平台注册勤工助学的总体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协调日常勤工助学工作,对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
(二)积极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服务;
(三)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筹备吸纳、管理和使用;
(四)调解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对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服务,负责管理勤工助学设施;
(六)其他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学生工作部门审批。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公关礼仪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等),培训合格后,由勤工助学部推荐到用人单位,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有特长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争取在校外为学生拓展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和服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第三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具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用人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
(二)拒绝参加不适于学生参加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四)拒绝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协议外要求;
(五)要求勤工助学中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遵守《德阳科贸职业技术瑞博国际平台注册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终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一)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习成绩下降,考试不及格者。
(二)因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按时到岗或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经警告,不听从、不改进的。
(四)本人自愿终止勤工助学活动的。
(五)违反勤工助学财务纪律和管理制度的。
(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七)严重浪费、追求享乐的。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到瑞博国际平台注册勤工助学中心登记备案。凡未按本规定擅自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外出打工,未向勤工助学机构登记,发生经济纠纷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学生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从事经商活动。学生不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
第二十条 对不认真工作、误工、误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扣减勤工助学的报酬。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工资标准及发放:
(一)学生勤工助学工资采取计时、计件或其他形式,岗位不同,工资不同。具体标准由勤工助学中心与用人单位视岗位而定。(二)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三)发放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
(四)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
第二十三条 总结与表彰:
(一)勤工助学工作每学年总结一次,总结工作在每年6月中旬,形成书面报告向勤工助学部汇报。
(二)每学年对勤工助学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生的整体评价体系。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在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秩序,不影响正常学习和集体活动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所获报酬不得用于吸烟、酗酒、上网吧、打电子游戏、宴请等不合理的消费。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将对勤工俭学学生对劳务酬金的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有不良行为,即取消此类学生勤工俭学资格。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生的整体评价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遵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德阳科贸瑞博国际平台注册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