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士兵免修课程申请的通知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文件发布,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根据此项规定,所有退役士兵入学后可以携带复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免修课程。
如退伍军人复学后,自愿选择参加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学习的,则无需填写免修申请表,该课程实际考试成绩记为本人期末考试成绩。
特此通知。
如退伍军人复学后,自愿选择参加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学习的,则无需填写免修申请表,该课程实际考试成绩记为本人期末考试成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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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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